
濮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项目勘察设计(二次)
澄清公告
一、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
1、项目名称:濮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项目勘察设计(二次)
2、招标编号:PYZX-2025-025
二、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及媒介
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11月24日在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濮阳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》(http://www.pyszx.com/pc/)和《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》上发布。
三、澄清内容如下
1、对招标文件“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:5.业绩要求: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(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,提供中标通知书、合同、竣工验收报告、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查询方式)。”当中业绩需要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有异议,该项目为设计项目,设计项目的完工以初设批复、施工图合格证等资料均能体现设计完工,此处要求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不合理。
答复:施工图审查合格书(证)可作为类似业绩完工证明。
2、对招标文件“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注:类似业绩是指与招标项目在工程类型、规模、技术要求等方面具有可比性的已完成工程项目。”此处没有对工程类型、规模、技术要求具体明确,我方理解为是否只要是污水处理厂的业绩均可以参与评审。
答复:凡项目业绩与本次招标项目在工程类型、规模、技术要求等方面相近均可作为类似业绩。
3、对招标文件“4.2评分标准4.2.3综合部分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”有异议,异议内容除和质疑事项1一致外,还对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重复不得分有异议,此处明显不合理。
答复: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。施工图审查合格书(证)可作为设计业绩完工证明,勘察报告关键页可作为勘察业绩完工证明。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重复不得分。
4、对招标文件“4.2评分标准4.2.2技术部分投资概算(3分),此处不合理。
答复: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资概算的编制技术方案。
5、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能公开。
答复:无法公开。
6、招标文件“第一章 招标公告”中“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”的第四条“信誉要求”和“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”第43条对不良行为记录的要求不一致,请明确。
答复:招标文件“第一章 招标公告”中“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”的第四条“信誉要求”和“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”中第43条对不良行为记录的要求均以“依据《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》之规定,通过“信用中国”跳转至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”网站(http://zxgk.court.gov.cn/shixin/)查询投标人、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,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。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;联合体投标的,所有成员均需提供。”为准。
注:本澄清未涉及实质性内容,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。未涉及的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。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看,不再另行通知。
四、发布澄清公告的媒介:
本澄清公告同时在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》和《濮阳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》(http://www.pyszx.com/pc/)上发布。
五、联系方式
招标人:濮阳德美水务有限公司
联系人:刘亚飞
电话:15239951112
地址:濮阳市历山路与五一路交叉口东南角
招标代理机构:濮阳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联系人:宗利娜
电话:17639308970
地址:濮阳市历山路与五一路交叉口东南角
发布人:濮阳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发布日期:2025年12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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